论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作心得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解决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其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由于我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机关的全面工作负总责,认清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地位和作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国务院对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定位,也体现出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行政首长能否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影响巨大,甚至在目前情况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且在推进工作中还要将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从全局上、从长远上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而且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这种作用是十分重要且无可取代的。
(二)决策核心作用。在我国,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决策,表现为形成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决议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策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特定行为作出的具体决定。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最终都要由主要领导最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行政首长在决策中起着决定作用,是决策的核心,行政决策能否依法作出,行政首长的审核把关作用至关重要。
(三)带头表率作用。主要领导有关依法行政的言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十分巨大。主要领导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和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态度与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高低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就会在本地区、本部门形成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反之,主要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自身就做不到依法行政,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必然流于形式,难以推进。
(四)监督协调作用。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有关行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很多事情都需要行政首长出面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协调作用日显重要。同时,由于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局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因此,行政首长还应当重视对下级机关和本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尤其是开展监督工作经常是要得罪人、处理人的,没有行政首长的支持,监督工作就很难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行政首长应当给予监督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重要性与矛盾性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行政首长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使命,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在重要性无可置疑,但我们还应当关注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处特殊位置的矛盾性。如前文所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而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行政首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最后决定者,正是行政机关中权力最大的人,也就是说,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对象,具体来说,首先就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限制行政首长的权力。而行政首长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的位置,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是要约束限制自身的权力,不讳言说,是要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两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矛盾性,尤其是多年来存在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过分强调依行政命令办事的习惯,要解决这种矛盾,并非易事。
三、几点建议
要解决上述矛盾,充分发挥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各项领导学法制度以及行政首长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注重树立法治的观念,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首长的权威服从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政协以及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并注重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之下,在行政首长从自身出发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性的同时,从外部因素上制约行政首长规范行使权力。
三是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目前行政首长主要由上级机关或同级党委任命,虽然有的行政首长也经过人大审核、任命,但这种任命更多是体现在程序上。行政机关中层干部的任职,行政首长更是起着决定作用。当领导意见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时候,机关工作人员就面临两难选择,而这种选择更多地会体现为对领导负责。不依法办事往往体现不出坏的结果,至少这种坏的结果不能马上体现出来,而不按领导意见办事,领导会很生气,后果会很严重。相比较而言,法律就象“庙里的菩萨”,而领导才是“真神”。只有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上入手,让所有的干部和行政首长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总之,在当前形势下,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处于比较微妙敏感的处境,很多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和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取决于行政首长自身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的高低。但依法行政归根到底是要靠制度管人,依照法律办事,如果到了行政权力运行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中,行政首长个人的作用越来越小之日,应该就是我们接近建成法治政府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