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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年工作计划(通用8篇)

2023-08-18 19:00:02工作计划

云南省工作计划 (一)

建成云南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累计汇聚政务服务数据亿条,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全程网办率76%。完成“云南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电子印章加盖率达100%,免费为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发电子印章40余万枚。

强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一部手机办事通”涵盖20个主题1461个事项,注册人数突破2700万人,办件量达亿件,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省级政府优秀政务App。探索“互联网+旅游”实践,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游云南”App下载量突破4100万,累计服务游客超亿人次。

推进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完成1500万条数据共享交换,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827个行政执法机关接入信息平台,完成案件录入6266件。

云南省工作计划 (二)

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及时调整优化部分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责,完成全省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省分两批公布清单总数125项、办件量达182万余件。动态调整38个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深化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改革,明确乡镇(街道)法定职权86项、赋权事项142项。

出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送法进企业”,全省市场主体达到万户、增长,增速居全国前列。

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功能,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万台,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9万余件、司法鉴定委托事项13万余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万件,为群众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亿元。

云南省工作计划 (三)

13.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的要求,及时将省_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等印发代表,结合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围绕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以及省_会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反映实际情况和群众愿望,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引导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议案建议涉及的政策法律、背景资料,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质量。

14.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按照《云南省_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完善代表议案审议研究机制,及时研究审议代表议案。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调研、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总结交流议案工作典型经验,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按照“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坚持代表建议统一交办和改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沟通联系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着力提高面商率,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的针对性,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15.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强化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加强对省“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承办单位抓好上年度承诺解决事项的落实和往年B类件的续办续复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坚持省_会领导牵头督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办公厅跟踪督办,适时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规范办理,确保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通过典型激励,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云南省工作计划 (四)

7.做好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云南省_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坚持省_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和在省_会会议期间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的制度机制,规范代表座谈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程序,认真整理交办、督促落实代表提出的每一件意见建议。

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参与,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省_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统筹安排省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活动,相关报告要认真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邀请有关代表出席。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对口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知识的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和有关做法。坚持每次邀请2名_代表和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_会会议制度,做好列席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_代表列席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落实《关于完善_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_代表机制的意见》,协助做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在滇_代表的相关工作,适时报告_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情况。

8.持续深化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推动各选举单位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总结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经验,把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成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推进代表进站(室)开展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指导基层人大健全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机制,研究探索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制度机制。

9.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参与相关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机关、组织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情况。

云南省工作计划 (五)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2023年5月9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近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主动适应云南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治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4件规章,修改10件规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件规章包括《云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云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云南省医疗损害事件处理规定》《云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10件规章涉及《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

云南省工作计划 (六)

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规范州(市)、县(市、区)两级8个领域执法队伍设置,不断加强县(市、区)级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端口前移,全覆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深入贯彻《_行政处罚法》,对全省8000余个执法主体、20万余名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组织1346场次万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万套。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肃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嵩明县嘉丽泽、景洪市西双林语等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建立五级河湖警长体系,实现巡河护河常态化。劳动保障监察领域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38件,为万名劳动者追发薪资亿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92件、罚款亿元。安全生产领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万项,连续37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3个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云南省工作计划 (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凡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立法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要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要不断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刚性约束,分类分档统筹推进立法项目,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突出云南特色,增强立法针对性。要严格依法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合法适当,不得随意限制公民、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组织义务,增加部门权力或者减轻部门责任。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将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作计划 (八)

1.做好_代表名额分配工作。根据_部署和要求,按照_常委会分配云南省应选十四届_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的沟通,提出十四届_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筹备好_代表的选举工作。

2.做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密组织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作出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做好连任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指导选举单位按时选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做好新当选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3.指导州(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新一届州(市)、县(市、区)_选举工作,做好相关法律咨询答疑服务。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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