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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补充合同范本(推荐25篇)

2023-08-12 20:44:02合同范本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一)

鉴于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个人金牛卡账户(账号: )作为还款保障,向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账号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

《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三)

(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二)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责任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四)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xxxxxx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xxxxxx广场”xxxxxx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 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xxxx广场”xxxx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xxxx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xxxx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x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期

1、xxxx年xx月xx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xxxx年xx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xx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xx年xxxx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七、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五)

甲、乙、两方根据_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路××楼×楼有一套住房,约70m2,乙方因×××特向甲方提出租用该套住房,现就有关租房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由于住房几年无人居住,部分设施及装修已遭破坏,所以,乙方必须自行装修改造。甲方免收一年房租费。

2、租用期限4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收费年限从201 年 月 日起。只交三年的。

3、租金,每年一仟元,共计叁仟元整。签定合同时一次_清。

4、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觉修复或更新。租用期满后,乙方所装修和增设的门窗等,一律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仍需继续租用,可以续交租金每年 元,或再行协商。

5、乙方在租用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主到供水、供电部门交费,用电卡和水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新。

6、在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该住房。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首次装修费5000元,并退回未居住期的租房费。乙方如有违约,提前退房,甲方有权不退所有已交的房租费和收授不能搬走的装修设施。(主铁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防盗网)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六)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居间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银行;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贷款银行,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因 缺乏资金,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并尽可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二、居间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宜办理终结之日止。

三、甲方职责:

1、提供贷款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四、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贷款手续。在银行批贷后,贷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甲方现金收讫即视为委托事项办理完结。

2、 维护甲方权益。

五、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贷款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按照贷款额度的%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先付元,其余服务费尾款在贷款成功后甲方一次性将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签署本协议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甲方保证在收到贷款之日即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非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贷款条件或未能通过贷款审批,造成贷款不能办理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信息,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为从事本次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元(包括交通费、通讯费、查档费等)。

七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

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 其它:

1、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手印):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签署地点: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七)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二)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八)

甲方:

乙方:

根据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 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 6900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5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 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 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 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 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 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 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3、规划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即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浇水:浇水周期具体视天气情况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 出现植物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2次,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①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8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②灌木、乔木:半年平均修剪4—6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③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病虫害防治:防治项目为草地、灌木、乔木等,要求春季每两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一月防治一次;除杂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部位每周清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的完整,及时修复损坏的植物,冬季应加强乔、灌木的保温,防止植物因天气原因出现死亡;冬季保温所需相应物品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说明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九)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变更施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500元。具体包括:

、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24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过48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

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 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 年 月 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年 月 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 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 元整/月( )。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 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二)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潜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一样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职责。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潜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必须,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 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理解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带给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光带给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贴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下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带给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能够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三)

协议编号:

账户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对编号为: 原协议中收款账户作出变更。

原账户信息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现更改为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收款人:

因该账号更改发生的收款不畅、无法收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收款账户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四)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12月7日签订的《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2月7日共同签署了《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 因甲方广布时间紧急,甲方无法等待乙方制作画面所需要的工期,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自行喷绘广告画面并自行安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再替甲方喷绘以及安装广告画面。

2. 双方原定叁仟贰佰元整的广告发布费改为贰仟伍佰元整,甲方已支付乙方伍佰元整的定金,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需再支付乙方贰仟元整。

4. 在甲方广告画面安装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 方 : 乙 方 :

年月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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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六)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七)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月 / 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 / %,即¥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 / ‰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 / 日内(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见附件六)条件,如因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合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被银行拒绝办理的,则视为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乙方主合同约定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八)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_合同法》及《_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四川

6. 监理单位:四川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10月2日;竣工日期: 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月5日;二号楼:年12月15日;四号楼:201月20日.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奖励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及条执行。

工程结算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结算审计: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款进行奖励。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十九)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月 / 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 / %,即¥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 / ‰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 / 日内(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或交纳办理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不归业主所有。

3、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出租、自用或自营。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其他约定:

1、相关办证税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代取。

2、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收取。

注:乙方须于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务 / 份,国土局 /份,银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原有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近期残损货品的解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乙方仓库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但该货品必须是接近保质期前三个月的产品,如超过该期限,则甲方不予解决。

甲方同意将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残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

乙方需负责上述近期残损货品进行回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实属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在xx市内的仓库中,进行等值交换产品。甲方所提供换货产品须为最新日期产品,换货工作为每月第四周进行。

其它有关上述未提到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一)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元,编号为 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xx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二)

甲方:

乙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为 的《百度糯米网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就有关事宜特签署补充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主协议中的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

开户银行全称:【 】

开户名:【 】

账号:【 】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经按照主协议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 】,这部分付款为有效付款,甲方不向乙方主张该部分款项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至本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的账户。

3、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内容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主协议履行。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三)

(以下简称)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在 签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各方已于 日签订 合同及 日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等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定义与AA合同相同。

2、备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替代或变更。

3、本补充协议中与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兹此,本补充协议双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_〔〕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另行交纳: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励志天下 )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码:

银行补充合同范本 (二十五)

甲方: 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关于租赁XX市XX路XX号XX楼的《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租赁合同》作如下补充。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原某街道变更为现出租人建造人

二、房租租金的变更

三、房屋义务的变更(房屋的维修,用途等)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原出租人,承租人,现出租人各执一份。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与《租赁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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