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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方案3篇

2023-05-02 07:57:01策划方案

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工作方案 篇2

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的民政局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存在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救助标准低达不到救助目的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机制,规范发放程序

建议规范城乡低保资格认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议在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及后期管理环节,建立多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批机制。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需由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提供家庭状况相关信息,为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状况及收入提供依据;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踪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实行规范评审、严把准入关、动态管理方式,规范低保的评审程序,即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县(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两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二是建议按照“谁提供、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收归低保对象的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确保更多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及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机制

建议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二是建立内审管理预防机制。民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工作方案 篇3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社会各界对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体现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区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审计处罚决定文书的说理,将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说明更充分,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我局从法治建设的高度深刻领会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的意义,提升审计机关形象,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

二、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成立局“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敏任组长,副局长金万辰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审计管理科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审计管理科负责。全局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依法行政,执审为民的重要举措,并加以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任务

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局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区法制局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建立健全提高和规范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的责任网络体系,二是要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审计业务科室。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

1、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全体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学习先行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的方法,为行政处罚文书提供详实的事实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2、规范执法程序

要以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为切入点,把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的推行和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处罚规定。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切实增强审计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做到审计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3、强化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审管科主要负责推行说理式审计处罚决定文书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评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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