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篇1
在xx的东部,麋鹿的故乡,有一个念活“大小”辩证法、一心一意保平安的人民法院,这就是xx市人民法院。
20xx年7月6日,我有幸能够再次到xx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社会实践。相对于09年春节时的茫然,这一次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如果说上一次社会实践注重的是广度,即努力地去熟悉书记员日常的工作及流程,那么在经过半年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后,我想这一次社会实践讲究的应该的深度,将课本知识与实际案件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以促进日后更好的学习。
xx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1年,机关内设13个部门,两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主要负责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拥有在职法官11人。我的指导法官是一位拥有18年办案经验的老法官,陆XX法官。我日常的工作主要是书记员助理,具体工作如下:1书写诸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的司法文书;2整理、装订卷宗;3复印、打印法律文书;4随法官做调查笔录;5随法官送达传票等。这些工作我在春节实习时已基本涉及,所以做起来还算得心应手。法院平时的开庭率很高,我想这次社会实践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在听庭中学到的东西。以下是我对民一庭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 和谐执法彰显细节之美
1, 对于企业性质的认定。当原、被告涉及企业法人时,审判人员总会先询问其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要求出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复印件等。民法老师课上一直强调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实际办案中尤见其重要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涉及到具体民间借贷及债务纠纷时,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企业的性质。
2, 开庭传票的送达。7月20日,我随陆法官到西团镇送达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被告一看原告要求赔偿6万多元,死活不肯签收,担心一旦签了名,自己就要赔偿对方6万多元。陆法官意识到被告把送达回执和判决书混为一谈了,便耐心地向被告讲解起诉状、开庭传票、送达回执与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作用、效力和区别,最后被告被说通了,签了字,还真诚地说:“你们不但处理纠纷,还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法律知识。”虽然我站在旁边没有开口,但也觉得特自豪。
二,取证有妙招
1, 对于当事人身份的认定。我们遇到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持有一张被告亲笔书写的1万元欠条,但法官发现欠条上原告的签名为“顾喜娟”,而原告身份证上的名字为“顾喜镌”,原告辩称“镌”字书写较为复杂,且与“娟”字同音,平时都用“顾喜娟”,正好当日开庭时被告无故缺席,为此法官提出了证明原告身份的两点取证建议:其一,原告可以到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其常用名为“顾喜娟”。其二,原告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调出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叫“顾喜娟”的人,请求她们一一作证,说明此欠条与其无关。
2,对于误工费的认定。我们碰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所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是运输倒卖水产品的司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然而在关于误工费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严重分歧:原告声称每月能够往返苏北与苏南地区运输水产品25次有余,每次纯收入1000元人民币以上;被告则辩说,自己以前也是搞运输的,结合市场行情,如今每月顶多出车7、8次,每次获利500元人民币。面对以上状况,法官可是提出了好办法,要求原告出具出事前三个月跑运输过程中的过路小票,以此来认定误工赔偿标准。本案中,原告明显有夸大工作能力之嫌,法官此番取证方式堪称一绝。
三,公民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1,名誉权纠纷。我们碰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八旬老翁,因为年事已高,当地浴室多次拒绝老人独自沐浴,并且言辞过激,用语不当。对此,老人深表不满,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一纸诉状,将当地浴室告上法庭。老人是一名老党员,诉讼请求不过是要求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且声称自己愿意承担诉讼费用。碰到这样的案子,我们几个实习生预备看热闹似的旁听案子了,但是在实际审案过程中,当我们看到老人在法庭上拿出准备好的法条念出时,不禁肃然起敬。最后案件在双方的调解下解决,我们高兴的看到被告当庭向老人道歉,并且甘愿承担诉讼费用。
2, 媒体的强大力量。对于一系列老大难的民事纠纷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看到许多双方当事人在庭上都异口同声地提到了“南京零距离”,“南京零距离”是xx地区的一档新闻节目,致力于借助媒体的力量,惩善扬恶,揭露不法行为,深受观众们的喜爱。如今那句“有困难找警察”,却变成了“有困难找零距离”!违法、违规者为什么害怕媒体,我们用一个形象的词叫“见光死”,媒体作为社会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其力量自然不可小觑,公民维权途径的多样性,可喜可贺。但是我们更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媒体只是调解,而法院是调解更是制裁,法院需要媒体的配合,而媒体也更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两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通过为期三个星期的社会实践,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指导法官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最后,我要向所有为我的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篇2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终于圆满结束了,之前迫不及待的想离开变为现在依依不舍的留念。
一个月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真的让我学会了很多。从刚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现在已经基本掌握了装订卷宗的方法与技巧,如何打印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如何退费结算等。通知当事人来领传票,邮寄判决文书给当事人,处理相应的卷宗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也能应付自如了。这种实战体验是在课堂上怎么也学不到的。通过实习,自己也庆幸对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个初步的认识,更让自己对今后的学习有了更深的感悟。
来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案子,真实生动的庭审比书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几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参加旁听,一个月下来也听了不少的庭审,也多多少少学到了些还未学到的知识,也体会到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被运用起来的满足感。有时庭审结束,跟审判员讨论起案子来,还能产生的共鸣,这着实提高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与兴趣。另外,通过庭审,我还发现了法官对案件的熟悉程度以及自身对案件的中立性决定了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案件有清晰的思路和观点,不然到时对法官的提问一问三不知,增加败诉的概率。
通过平时的观察,也发现了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审判员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这些也是我要学习和借鉴的。
1.心中要有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秉公司法,判决能使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2.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律处理案件。同时,在审案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子,这就要求法官有非常广的知识面。
3.有时遇到一些简单的案子,法官都是先进行调节。总会遇上些蛮横不讲理的当事人,这就需要法官有足够的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
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这一个月里,我感触颇深,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一个标的为100多万的承包项目,承包人竟然没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最后发包人赖账,拒绝付款。我问他当时为什么没签,他说以前都没有签的。事后,书记员告诉我,像这种案件证据收集困难,虽有工人的证言,但证据力度太小,法官一般不予采纳,可以说胜率非常的低。我不禁感慨人心的险恶,更震惊人们的法律意识浅薄,他们虽然事后都会寻求帮助,但大多数都为时已晚。我想,中国要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这段意义非凡的暑期社会实践,让我成长。
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篇3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终于圆满结束了,之前迫不及待的想离开变为现在依依不舍的留念。
一个月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真的让我学会了很多。从刚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现在已经基本掌握了装订卷宗的方法与技巧,如何打印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如何退费结算等。通知当事人来领传票,邮寄判决文书给当事人,处理相应的卷宗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也能应付自如了。这种实战体验是在课堂上怎么也学不到的。通过实习,自己也庆幸对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个初步的认识,更让自己对今后的学习有了更深的感悟。
来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案子,真实生动的庭审比书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几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参加旁听,一个月下来也听了不少的庭审,也多多少少学到了些还未学到的知识,也体会到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被运用起来的满足感。有时庭审结束,跟审判员讨论起案子来,还能产生的共鸣,这着实提高了我对法学的热情与兴趣。另外,通过庭审,我还发现了法官对案件的熟悉程度以及自身对案件的中立性决定了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案件有清晰的思路和观点,不然到时对法官的提问一问三不知,增加败诉的概率。
通过平时的观察,也发现了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审判员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这些也是我要学习和借鉴的。
1。心中要有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秉公司法,判决能使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2。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律处理案件。同时,在审案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子,这就要求法官有非常广的知识面。
3。有时遇到一些简单的案子,法官都是先进行调节。总会遇上些蛮横不讲理的当事人,这就需要法官有足够的耐心和具备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
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这一个月里,我感触颇深,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一个标的为100多万的承包项目,承包人竟然没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最后发包人赖账,拒绝付款。我问他当时为什么没签,他说以前都没有签的。事后,书记员告诉我,像这种案件证据收集困难,虽有工人的证言,但证据力度太小,法官一般不予采纳,可以说胜率非常的低。我不禁感慨人心的险恶,更震惊人们的法律意识浅薄,他们虽然事后都会寻求帮助,但大多数都为时已晚。我想,中国要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这段意义非凡的暑期社会实践,让我成长。
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篇4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 闯 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 理 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 终审判决不终极 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 法律信仰 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